公告本會【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會刊『臺灣鑛業』優良論著及文章評選與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會刊「臺灣鑛業」優良論著及文章評選與獎勵辦法
本辦法經本會民國115年3月26日第14屆第9次理事會議通過訂定。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激勵會員踴躍投稿會刊「臺灣鑛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每年自前一年刊出之論著及文章(含卷首、特載、報告、會員園地等,以下同),擇優選出優良論著及文章各三篇予以獎勵,惟每篇作品中應至少有一位為本會會員。
第 三 條 「臺灣鑛業」優良論著及文章之評選與獎勵,由本會出版委員會主辦,每年辦理一次。
本會秘書單位於每年一月十日前彙整前一年度刊登於「臺灣鑛業」之論著及文章,製作初選單(如附表)並送請出版委員會進行第一輪初選,各委員就初選名單中圈選至多六篇作品,秘書單位應於二月中旬前,依 累積圈選數由高至低排序,分別列出前六名作品(如遇同票情形則併列提送),送交評選專案小組進行第二輪無記名複選。
論著類評選作品總數在不超過八篇時,取前二名﹔八篇以上(含)時,取前三名﹔文章類則取前三名。第一名為特優,第二、三名為優等。並得視評選結果經評選專案小組決議後從缺。
第二項評選專案小組由出版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五至七人組成,專案小組成員若為該年度受評作品之作者或共同作者,應行迴避,不得參與該類別之評分與決議。
前項專案小組屬任務編組,每年依照評選需求組成,於評選任務完成後解散。
第 四 條 獎勵金總額每年為新臺幣(以下同)伍萬元整,其中優良論著參萬元、優良文章貳萬元。頒發獎勵金及獎狀如下:
一、優良論著:
(一)特優一篇:壹萬伍仟元整及獎狀。
(二)優等二篇:各柒仟伍佰元整及獎狀。
二、優良文章:
(一)特優一篇:壹萬元整及獎狀。
(二)優等二篇:各伍仟元整及獎狀。
第 五 條 優良論著及優良文章評選結果,經理事會議核定後,於會員大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勵金及獎狀。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公布,修正時亦同。並自民國一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