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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舉辦礦場地震減災安全教育訓練講座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為落實礦場地震減災安全,舉辦教育訓練講座,請踴躍參加。

講座名稱:礦場地震減災安全教育訓練

日期:112815(星期二)

時間:上午10:00至下午14:00

地點:經濟部礦務局501會議室

報名資訊:請參閱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報名網頁:https://conf.ncree.org.tw/indexCht.aspx?n=A11208150

說明:本次講座全程免費,112811()中午截止報名,人數預計120人,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教育訓練資料(請按右鍵另存新檔)

近來媒體常有錯誤報導,導致外界對本會有所誤解,本會謹作聲明!

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礦業與資源界之學術團體,並非營利事業,擔任本會之理、監事均為義務職,並未領取任何津貼,近來媒體常有錯誤報導,導致外界對本會有所誤解,茲為端正視聽,並免各界以訛傳訛,謹作回應如下:
1.本會為臺灣最早成立之礦業學術團體,而非營利事業,未曾接受政府機關之補助、捐贈或贊助,成立至今已有106年悠久歷史。國內、外礦業相關文獻資料,本會已多有蒐集,可提供礦業研究改進參考。本會會員涵蓋產、官、學、研等各界,具有礦業相關之各種專門技術與知識,可提供礦業界各階層參考所需;尤其針對現今礦業有關之問題,可延聘礦業界之專家學者共同研討,並對政府提供礦業相關的建言。
2.擔任本會之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並未領取任何津貼。
3.銓敘部66年台銓楷參字第36184號函及76年台銓楷參字第26579號函均已闡明,公職人員可以兼任社會團體之理事長或理、監事,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之限制。
4.公職人員於本會兼職期間均未支領任何津貼或報酬,乃屬於無償性質之兼職。民國85年增訂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之3條就此等情形亦已明文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而未受有報酬者,只要經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之許可,即非法所不許。故公職人員可兼任本會理、監事職務。
5.公務員退休後,基於其職業自由及生涯規劃,可自由選擇任職之單位或團體。本會為非營利組織,公職人員退休後擔任非營利組織之理、監事,亦未違反旋轉門條款之規定。故退休人員可兼任本會理、監事職務。
謹作上述聲明,以正視聽,並免各界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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