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資深及長青會員獎勵辦法
一、 本會為獎勵表揚資深、長青會員特訂定本辦法。
二、 凡本會會員入會連續達35年以上者為資深會員,由會務單位彙整年資資料提經會員委員會審查通過,報請理事會核定,於當年會員大會頒贈獎牌表揚之。
三、 凡本會會員年滿65歲,且入會連續達10年以上者為長青會員,由會務單位彙整年資資料提經會員委員會審查通過,報請理事會審核。
四、 資深、長青會員經核定者,從翌年起得免除繳納常年會費,及獲贈本會所出版之刊物。
五、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本辦法經民國100年12月30日第10屆第9次理事、第8次監事聯席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