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礦業與資源界之學術團體,並非營利事業,擔任本會之理、監事均為義務職,並未領取任何津貼,近來媒體常有錯誤報導,導致外界對本會有所誤解,茲為端正視聽,並免各界以訛傳訛,謹作回應如下:
1.本會為臺灣最早成立之礦業學術團體,而非營利事業,未曾接受政府機關之補助、捐贈或贊助,成立至今已有106年悠久歷史。國內、外礦業相關文獻資料,本會已多有蒐集,可提供礦業研究改進參考。本會會員涵蓋產、官、學、研等各界,具有礦業相關之各種專門技術與知識,可提供礦業界各階層參考所需;尤其針對現今礦業有關之問題,可延聘礦業界之專家學者共同研討,並對政府提供礦業相關的建言。
2.擔任本會之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並未領取任何津貼。
3.銓敘部66年台銓楷參字第36184號函及76年台銓楷參字第26579號函均已闡明,公職人員可以兼任社會團體之理事長或理、監事,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之限制。
4.公職人員於本會兼職期間均未支領任何津貼或報酬,乃屬於無償性質之兼職。民國85年增訂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之3條就此等情形亦已明文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而未受有報酬者,只要經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之許可,即非法所不許。故公職人員可兼任本會理、監事職務。
5.公務員退休後,基於其職業自由及生涯規劃,可自由選擇任職之單位或團體。本會為非營利組織,公職人員退休後擔任非營利組織之理、監事,亦未違反旋轉門條款之規定。故退休人員可兼任本會理、監事職務。
謹作上述聲明,以正視聽,並免各界以訛傳訛。